关于规范集团内部增值税发票报批流程的通知
各厂(公司)、相关处室:
为切实解决目前集团在内部增值税发票报批方面存在问题,确保以更加有效、快捷的报批流程,及时、准确地为集团领导提供决策数据,现就集团内部增值税发票报批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生产企业应在合同货物发清后(对于分批发货的,自该批合同货物总发清后)两天内划价,同时开票人应及时将该批清单送至销售处核价人员手中;
二、销售处核价人员应在收到合同清单后两天内完成核价工作,并由开票人自送达两天后取回送交集团财务处;
三、财务处每星期开具增值税票一次,并及时通知各生产企业的开票人员取回送至销售处办理入库手续;
四、每次增值税开票入库后,由生产企业开票人员取回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五、当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须当月入帐,如因跨月造成的多缴税款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六、每道工序应及时传递,每延迟一天罚款50元;同时在增值税发票传递过程中,各相关责任人应保证其安全,造成损失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赔偿该增值税发票相应的票面金额。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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