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住宅区员工住房转让的有关规定
各厂(公司)、处室:
随着集团效益的不断提高,企业员工住房条件的逐步改善,原由集团统一规划建设的职工住宅转让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保证集团内部员工正常的住房秩序,保障企业广大员工在房屋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集团今后能够更好地加强小区物业的统一管理,现特对上述房屋的转让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集团小区住宅属企业内部员工住宅区,原则上不得对外销售和转让。
二、内部员工需购买的,须向集团提出书面申请后,由集团领导按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三、凡企业内部员工在购买本集团小区住宅入住后,其室内主体结构在装潢时不得随意改动,其室外空调及有线电视安装(含别墅区)须按集团统一管理规定执行,否则由集团总务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由于住宅楼属于企业内部开发,故员工购买后因工作调动或居住条件的改善及其他原因所涉及的房产转让须将原房产转让给集团,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他人。
五、如果现有住房职工不按上述规定,私自将住房转让给他人的,集团将对新受让户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集团对其不提供任何物业服务;
2、水电费按市场价收取,集团不给予任何补贴;
3、对新入住户扰乱小区治安管理秩序以及不服从集团统一管理的,将对原转让户(集团员工)采取罚款、停工直至除名等处罚决定;
六、集团统一开发的门面房、车库、别墅、民房住宅、宿舍楼都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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