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换货处理的相关管理规定
为有效地控制好退货过程,统计和分析退货的原因和减少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特就退货以及相关的活动规定如下;
一、退货由销售处主管,负责全过程的跟踪、协调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分析;企管处、各质检科和生产设备科协助此项工作;分管销售副总经理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凡需退货的产品均应由外勤现场了解情况并如实向销售处汇报,销售处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措施。对一些金额较大的或影响严重的问题引起的退货须报分管副总经理批示处理。
三、对确非用户原因造成的退货的,经销售处同意后直接退回,回厂后再分析原因,金额较大时须向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汇报。对原因不明,金额较小的且产品退回后能分析出原因的,也直接退回后再分析原因;金额较大的,一般由分管副总经理协调委派有关人员现场处理,与用户共同确认原因及责任,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予以退货。
四、凡退回集团的产品,需经相应质检科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手续,销售处凭检验手续办理退货登记,填写退(换)处理登记表,注明退货原因。现场处理的须附现场处理用户反馈卡复印件。销售处应对退换货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分析,以便不断改进。
五、退回的产品直接由销售处办理手续入库。检验合格后,由各厂(公司)就用;如检验不合格的,应由相应的生产部门返工,合格后入库就用,如仍不合格的或返工无价值的由各厂(公司)作相应的
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销售处就将返工产品入库单复印一份附于相应的合同排产单上,以便结帐时进行帐务处理。
七、退货赔偿
1、确因用户原因(装卸使用不当、选型不当等)造成退货的(包括未发的),仪表常规产品按产品成本10-25%赔偿,特殊产品按产品成本40-60%赔偿;电缆常规产品按产品成本5-10%赔偿,特殊产品按成本20-30%赔偿;光缆产品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2、确非用户原因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集团负责调换并给予外勤补偿,仪表产品补偿5-10%,电缆产品补偿3-6%(电缆质量主要是漏包、短路或外表有问题的等,不包括超粗或长度不足或用户运输造成的质量问题)。
八、因质量问题现场处理的费用(包括运费、包装费),属用户原因的由外勤承担,属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的,由生产单位承担。对现场处理需第三方检测的,如检验结果合格,则费用由外勤承担,如不合格则由生产单位承担。
九、凡将退回的产品乱丢乱放,无确切人员接收,或外勤对退回的产品不能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其产品生产成本将记入外勤个人往来。
十、如退回的产品已开票,其发票也应一并退回,否则,外勤应打条据入帐。
十一、本规定自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有待进一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