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规定
各公司(厂)、处室:
为了严格考勤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办公人员考勤的管理,现就办公人员考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人员应认真带头遵守《天康集团职工守则(厂纪厂规)》,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属集团公司总部的办公人员,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考勤;
三、属集团公司下派到各公司(厂)的派出人员以及各公司(厂)所属的办公人员,一律由所在公司(厂)办公室 负责考勤;
四、对于未编入管理人员中的工人、后勤等员工,由所在处室或公司(厂)办公室负责考勤;
五、办公人员的迟到、早退、外出情况由所在工作区域的门卫负责按照《职工守则》中的有关条款处理,并每月向企管处上报记录;
六、所有办公人员请假都应出具请假条,在两天之内的由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所有处室、公司(厂)负责人的请假应出具请假条,由集团领导批准,凡未经批准的,都按旷工处理;
七、对于确实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可以允许通过加班完成,并由所在处室或公司(厂)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报集团所在公司(厂)办公室,否则,财务部不得核算加班工资。对于擅自填报和谎报加班工时,以及擅自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八、办公人员因公出差,均应出具“出差申报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九、对于职工子女需要接送上学的,应在每月月初到所在厂办或集团办交纳费用,每天接(送)一次的每月交15元,多则累加计算。各块门卫凭厂办或集团办提供的有关手续给予放行,每次接送不得超过半小时;
十、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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