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员工着装和佩戴上岗证的有关规定
各厂(公司)、处室:
随着集团规模的不断壮大,组织机构的不断完善,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形象建设显得日益重要。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树立集团的整体形象,经研究决定,集团三级以下(含三级)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期间须穿适应时令的厂服并佩戴上岗证(穿厂服和佩戴上岗证并不影响接待各种客人),具体规定如下:
1、凡集团员工在工作期间未穿厂服或未佩戴上岗证的均按违纪一次处理,一次两者均未执行的按违纪两次处理;特殊工作场所的车间或班组员工,应穿戴经所在公司(厂)负责人同意的专用工作服;
2、凡发现违纪一次处罚当事人30元、并连带处罚当事人的直接管理人员20元,直接打借据开罚款单上帐,并予以通报批评;
3、集团下属的所有机构(含私人企业)均在考核检查范围之内;
4、此项工作由各公司(厂)办公室负责督促管理,集团纪检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5、本规定从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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