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物资管理规定
为z.ui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公用物资的效能,并在建立起良好的采购和管理秩序的同时有效杜绝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特对集团公用物资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集团所有公用物资须严格遵循合理配备、有效调节和充分利用的原则;
2、所有公用物资均由集团总务处统一建立台账,集中进行登记、发放和维护;
3、公用物资的领用,原则上由所需单位(部门)或个人以书面报告提出申请,经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核实,并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到集团总务处办理领用手续;
4、公用物资一律由使用单位(部门或个人)负责管理,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若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需按原价赔偿;
5、公用物资的采购,由所需单位或部门以书面报告提出申请,经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核实、并报请集团领导批准后,交集团总务处统一采购或安排制作;
6、各单位或部门、车间、班组在人员调动时,需到集团总务处办理公用物资移交手续,否则发生损坏或丢失由原使用人按价赔偿。
以上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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