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各厂(公司)、相关处室:
随着集团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特殊合同(含标书、传真及电话记录等)逐渐增多,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并有效地降低风险,根据集团O/TK.G..03.03-2002(销售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光缆、电缆、仪表及配套产品合同的评审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经集团研究决定,对原合同评审领导组成员进行重新调整,具体人员名单为:组长由集团常务副总闵玉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刘仕彬、段同林两同志担任,下设仪表小组(赵军为召集人,李凡、段付江、吴宗桂、周步余为成员)和光/电缆小组(陈德森为召集人,王祖成、华启国/夏喜明、徐珍、万秀萍为成员)。
调整后的领导组成员总体职责如下:
1、组长全面领导合同评审工作,副组长具体负责合同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2、领导组的其他成员按其所属部门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销售处负责对客户的信誉进行调查,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评审,并提供合同及有关技术数据;
各生产企业负责对生产能力、交货期进行评审;
供应处负责对所需的材料、外协成品的供应周期进行评审;
企管处负责对特殊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工艺流程进行评审;
质检科负责对产品检测能力进行评审。
二、对于信誉度高、且能正常交货的合同,由合同评审小组召集人根据合同性质召集本小组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对于具有订货量大、价格低、交货期急、付款条件不良、客户信誉度不高等特殊因素之一的合同,需由副组长召集领导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报组长批准,重大特殊合同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为了占领市场,销售价低于或等于集团成本价的合同,由副组长签字证明,组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对于新客户,业务员应积极主动的配合销售处负责人进行客户调查,对付款有保障的新客户经批准后,给予组织合同评审;对付款没有保障的新客户,有30%预付款由业务员直接付款的,经批准后给予合同评审、安排生产,但货到客户后需再付50%以上的货款,同时业务员要积极配合销售处做好售后货款的催要工作,确保货款在z.ui短时间内回笼,否则造成损失由业务员和销售处按价赔偿。
五、对于一些没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或没有实体企业以及长期欠款的客户,销售处应杜绝安排生产,否则一切责任由经办人承担。
六、对于电话、传真要求供货的,经合同评审后,原则上要求客户在发货前提供正式合同,否则不予发货,特殊情况需经销售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七、投标订货的,由合同评审领导组副组长联系各相关人员对标书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销售处负责汇总答标。
八、业务员及合同评审人员对评审结果及合同的执行情况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对在合同评审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本规定自文件发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