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上岗工人的有关规定
集团办[2004]20
各厂(公司)、处室及相关车间: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近期招收了部分新工人,为了加强对新工人的岗前培训,使之能尽快进入工作岗位,特作如下规定:
1、各厂(公司)要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安排好对新工人的岗前培训工作,要指定指导老师,落实培训内容,签订师徒合同,明确师徒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新工人要切实加强对业务、技术知识的学习,遵纪守法,听从安排,尊敬师长,团结同志,爱护公物;要保证在三个月内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能做到d.u立上岗操作。
3、新工人在三个月实习期满,由各厂(公司)办公室组织、集团人事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实习期间生活费300/月,并正式办理入厂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辞退,不发给任何报酬。
4、对于熟练操作工,可以提前申请办理考核手续。
以上规定,请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七、承接的外加工业务超出成本产生的利税按40%提取给综合办作为资金。
八、在业务运行和操作中,应严格执行厂纪厂规,时刻维护集团利益、形象和声誉。如有违纪行为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具体操作程序另行规定。
相关内容:电缆新闻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