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规定
1、 门卫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按时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续。
2、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外出人员须持有部门签署的出门证。并注明外出事由,时间,未办手续的,门卫有权阻止外出。不能认真执行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
3、 每月末须将当月的考勤统计好送分管经理或办公室审核,会同记件工资一同交财务做工资表。
4、 外来人员、家属或上级部门应热情接待,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来厂办理业务或办事的,应填写登记“业务联系单”方可放行,出门时须持有相关人员的签字认可的“联系单回执”否则应予以核实。
5、 严格执行货物出门制度,检查核对出门货物,根据出门手续清点件数或包装物是否相符。否则,有权拒绝,禁止放行。
6、 公司内部车辆根据各分厂规定,参照执行。外来轿车应予以询问。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应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保持干道畅通无阻。
7、 货车进厂,应检查登记,外出手续齐全,特殊情况需经相关负责人同意认可,方可放行。否则按违规论处。
8、 值班人员要有敏锐的觉察能力,并做到热情服务,严格管理。
9、 上班时着警服,保持衣容整洁,坐立端庄,不得看书,看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睡觉,溜岗。如不按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
10、 负责值班室和划分区域的环境卫生,规范厂区内车辆存放。
11、 遇到特发或紧急情况,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当地公安派出所。
注:建筑期间,要特别注意外出车辆,须严格检查,监督,防止顺手牵羊,将货物带出厂外。如发现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须全额赔偿。并追究当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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